当前位置:首页 >> 日常办公 >> 规章制度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9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各项建设和研究任务的顺利开展,并加强“江西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发布的赣财教[2013]59 号文件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来源江西省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

1)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监体系的建设;

2)江西省教师质量评估指标的建设;

3)开展省内优秀教师、卓越教师和创新教师团队的建设,加快推进

4)创新人才培养的改革、引进和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办公室将制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算的及时执行。

 

第五条  凡使用“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江西师范大学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六条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向项目组报批。

 

第七条  根据“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研究任务,划分若干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署工作协议,明确课题的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课题建设任务的工作量和复杂性,分解“江西 2011 计划”专项资金;

 

第八条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和项目管理费等。

1、人员费。指在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中,用于引进、聘任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群体所发生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有利于促进项目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利于建立以竞争、流动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2、业务费。指为完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劳务费、租赁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3、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体系而购置的科研软件和科研仪器硬件设备等支出。

5、维修费。指用于协同中心建设有关的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6、项目管理费。指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所必须开支的经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验收及召开必要的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等。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 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江西 2011 计划”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江西 2011 计划”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各课题负责人应将“江西 2011 计划”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经项目组财务管理人员汇总,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学校上报决算时需对“江西 2011 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四条  项目组应加强管理,确保“江西 2011计划”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年末未列支的专项资金应按财政部现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经批准后可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各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基于大数据的江西省教师质量监测、评估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参照学校年终科研绩效评价作为主要依据。